(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教职工通勤班车及临时用车租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教职工通勤班车及临时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02655
项目名称: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教职工通勤班车及临时用车租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800,000.00
最高限价(元):7,100
包号/序号:01/001
★1、车辆需求
(1)教职工通勤:沈阳校区4台班车;本溪校区5台班车;2023年通勤天数199天,最终以实际用车量为主。
★2、通勤线路
(1)沈阳校区
东线:长客总站-苏家屯区乔松路2号
西线:北四路-苏家屯区乔松路2号
北线:何氏眼科-苏家屯区乔松路2号
皇城线:十一纬路三经街路口-苏家屯区乔松路2号
(2)本溪校区
东线:长客总站-本溪市溪湖区枫叶路207号
西线:北四路-本溪市溪湖区枫叶路207号
北线:何氏眼科-本溪市溪湖区枫叶路207号
皇城线:十一纬路三经街路口-本溪市溪湖区枫叶路207号
苏家屯线:苏家屯区乔松路2号-本溪市溪湖区枫叶路207号
注:通勤线路中途站点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主
★3、车辆要求
所有车辆必须是2014年6月1日(含)以后购入的大型高一级客车,车龄在10年以内(以提供的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日期为准,如不能提供则响应文件无效),达到国家4(国IV)排放标准,车容车貌外观一致整洁完好,车辆需要喷涂“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校名标识,本溪校区班车要求走沈丹高速,每天实际通勤总里程约980公里,其中沈阳校区平均每台车每天往返运行约70公里,本溪校区平均每台车每天往返运行约140公里,具体通勤天数以实际发生为准,最终按照实际发生数量结算。临时用车租赁车辆高速公路优先,提供服务的通勤车未出现重大交通事故。每辆车需要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座位险(乘坐座位险不低于50万元)等,座位数不少于47座。
包号/序号:01/002
★1、车辆需求
临时用车租赁:教学活动、学生实习实训、学生活动、学院大型活动等用车。2023年全年临时租用约650辆,最终以实际用车量为主。
★2、线路要求
线路A:沈阳校区到苏家屯区内往返和本溪校区到本溪高新区内返(里程约30公里)
线路B:沈阳校区到沈阳市内往返(里程约80公里)
线路C:沈阳校区到本溪校区往返(里程约130公里,须走高速公路)
线路D:本溪校区到沈阳市内往返(里程约200公里,须走高速公路)
★3、车辆要求:
所有车辆必须是2014年6月1日(含)以后购入的大型高一级客车,车龄在10年以内(以提供的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日期为准,如不能提供则响应文件无效),达到国家4(国IV)排放标准,车容车貌外观一致整洁完好,临时用车租赁以实际发生为准,最终按照实际发生数量结算。临时用车租赁车辆高速公路优先,提供服务的通勤车未出现重大交通事故。每辆车需要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座位险(乘坐座位险不低于50万元)等。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根据成交供应商本年度服务情况判定,若无政策改变,服务良好的供应商可进行下一年度的合同续签,最多续签2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按照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1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2月0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2月2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3、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文件。
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乔松路2号
联系方式:
024-298253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
024-22825609
邮箱地址:
liaoningjinchang@yeah.net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太原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61920010400178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宇
电 话:
024-22825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