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19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的通知

时间:2020-07-06 19:49:00  来源:   浏览:

各位考生:

现将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19年(第二批)公开招聘笔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笔试须知

(一)笔试时间:2020年7月19日上午9:00--11:00。

(二)笔试地点: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教学楼(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乔松路2号)。

(三)笔试内容:岗位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四)笔试形式:采取笔答形式。

(五)请考生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重新打印),《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19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考试考生体温测量表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1)缺一不可。

(六)请提前熟悉考试地点,考场安排于考试当天在教学楼门前公布。

(七)笔试结束后,学院将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并确定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将在学院网站和报名系统中公布。

(八)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考试时间及事项安排

(一)7:30开始考生本人于校门检测并记录体温,上交《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19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考试考生体温测量表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扫码入校,车辆及考生以外人员不能入校。

 

 

       辽事通APP                           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疫行程卡

(二)8:30考生在教学楼前排队依次进入考场。

1.考生进入考场,背包、书籍、复习材料和手机等物品必须放到指定位置,手机不准带在身上。

2.考生按照座次入座,在考场签到表上指定的位置签字。

(二)8:50发放试卷

请考生认真检查考试试卷有无印刷、装订问题,认真填写报考岗位及考生姓名。

(三)9:00考试正式开始

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离开考室。笔试考试总计120分钟,期间如有违纪行为,立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

(四)9:30记录缺考情况

在9点30分后,迟到考生不允许进入考场,并记录缺考情况。

(五)11:00考试结束

1.考试结束,立即停止答题。

2.监考人员收取考试试卷,考生再次检查填写事项是否规范,监考人员清点无误后,考生可以退场,严禁带走试卷、草稿纸。

三、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当天请携带手机,扫码、测温。

(二)下载《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19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考试考生体温测量表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1)做好考前14天体温检测。体温测量记录以及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专业评估,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进行专业评估,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在隔离或救治场所安排其参加考试。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经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依据评估建议,综合研判其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凡筛查发现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按当地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参照前述规定进行处理。

(三)赴考点出行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如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自行车赴考点途中,可不必佩戴口罩。如考生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点,提前预约车辆,乘坐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如乘坐班车赴考点,宜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开窗通风、分散就座,途中避免在车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下车后做好手卫生。

(四)考生本人及家人尽量减少外出,避免走亲访友聚餐,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考前严禁去重点地区旅行。

(五)注意个人卫生,科学安排作息,加强饮食营养,保证以健康的状态、良好的心态参加考试。建议尽量减少考生陪同人员,以避免考点人群聚集。考生陪同人员不允许进入校园及在校园周边活动。

(六)考生根据考试时间提前到达考试地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进行入场验证,分散进入考点和考场楼,如厕时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七)考生须每日进行身体健康监测应如实、完整填写《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19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考试考生体温测量表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1),对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八)从境外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参加考试的考生要提前做好核酸检测,进入考点时需提供近7天内本人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方可以参加考试。考前如果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并立即报告当地防疫部门。未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考生,需携带核算检查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九)考试当天出现发烧、咳嗽、呼吸异常等症状的考生由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进行综合研判评估决定是否能够参加考试,如能继续考试须安排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十)所有考生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依据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结合卫生控制、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意见,在保障广大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凡是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结束后,有序离场,不可集聚。

四、联系方式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沈阳市苏家屯区乔松路2号

联系电话:024-89800921

五、其他事项

如出现其他变化,信息公告将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和报名系统中予以公布,请考生持续关注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和报名系统。

附件1: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19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考试考生体温测量表和安全考试承诺书.doc

Copyright © 2015-2023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辽ICP备10202921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