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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推荐2016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5-10-23 11:08:00  来源:   浏览:

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4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经研究,决定启动2016年度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工作。本次项目申报推荐工作将按照《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改革的要求执行,请各有关单位抓紧组织落实。为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范围
    《2016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推荐指南》是本次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主要依据。各相关单位应紧紧围绕我省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按照我厅确定的引领、支撑、引导三个计划层次和改革后的计划类别,以打造100个 “中国第一”的重点产品(装备)、重大技术、重大平台等为主要目标,依据产业、项目、平台、人才、基地“五位一体”的计划组织要求进行项目申报推荐。本次项目申报推荐范围包括重点研发计划(工业攻关及产业化、农业攻关及产业化、社发攻关及产业化)、环境及能力建设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科学普及计划)等。其他类别计划不在此次项目申报推荐范围,其具体申报通知及指南将在辽宁科技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辽宁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项目研发团队主要成员(前三名)至少有1人符合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对相关人才提出的标准(见附件3)
    (二)申报单位须按照指南各主题及专题要求申报。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原则上要求企业上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个别领域遵照指南要求)。依托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和转化医学中心申报的项目须满足平台、中心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申报单位须据实填写《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编制好项目研发总投入预算,原则上申请省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额度不超过研发总投入的30%,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为100至300万元。
    (四)申报单位不得以在研(或已结题)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重复申报;申报项目负责人获省级以上科技立项且未结题的不得申报;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无故未完成预期任务或不配合上级管理部门考核工作的,不得申报项目;同一项目,在不同管理部门多头申请立项的不得申报。
    (五)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不在网上申报,直接向科技厅报送申报材料,由相关计划归口部门指定专人受理。
    (六)项目申报工作采用网上填报方式。

1.拟申报人员请先填报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4),经学院专家评议通过后,再进行网络在线填报。

2.申报单位须登录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kjjh.lninfo.gov.cn/),在系统菜单中选择“新增项目”,点击相应计划类别入口进行申报。除相关证明材料外,如无上级管理部门特殊要求,不必上报纸质申报材料。项目研发系统已注册用户可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未注册用户须先行注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注册账号请妥善保管,今后项目管理将使用同一账号。各账号当年限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含基金项目)1项,作为项目参与人不得超过3项。

3.社发攻关及产业化项目不填报(网上填报时);软科学研究和科学普及项目无需填写预计培养人才项(提交科技产业处材料时)。
    (七)各项目申报负责人请将申报书纸质版1式1份,电子版1式1份于2015年11月3日前报送科技产业处,经学院评审通过后,在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申报工作。
    三、推荐要求
    2016年我单位同一研究方向项目推荐数额1项。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科技产业处 
    联系电话:024-89800911
       
    附件:

附件1 2016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推荐指南.doc   

附件2 2016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3 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对相关人才提出的标准.doc

附件4 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科技产业处
                                               2015年10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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