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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可回收物资及废弃化学品处置服务采购中标公告

时间:2022-11-23 16:09:59  来源:   浏览: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可回收物资及废弃化学品处置服务采购中标公告

2022年11月23日 16:0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显示公告概要】

一、项目编号:LNJC20221013001(招标文件编号:LNJC20221013001)

二、项目名称: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可回收物资及废弃化学品处置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01包:沈阳垄兴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裕路16-2号7门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02包 :无

供应商地址:无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01包:沈阳垄兴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01包: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废物回收服务采购 一、可回收设备要求:
医疗设备及家具等
校内可回收物资回收服务(生活废品等)
二、服务需求: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报废资产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和处置废物,并使环境不受污染。如果在处理上述报废资产的过程中发生任何污染事件及由此而受到的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2.自采购单位报废资产装上供应商运输车之时起的全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如因供应商在装车或运输过程中造成报废资产部分或全部损毁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不得因此减少回收价格。
3.供应商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之时起三日内运走报废资产,并妥善保存、处理报废资产包装物。供应商对报废资产的处理应符合本协议约定,否则产生的任何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运输人员须穿工作服、工作鞋,遵守采购单位及采购单位办公现场所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5.供应商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恢复、泄露报废资产中所包含的原采购单位存储信息,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透漏报废资产的来源等有关采购单位的信息。
6.处理电脑硬盘、内存等记忆性载体时,供应商专人负责交接及销毁处理等过程,处理方式为不可逆的物理损坏式拆解。如发生因记忆载体流失或其他可归责于供应商的原因而导致其中信息泄露的,全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7.供应商要按采购单位指定地点负责报废资产的搬运、装车、运输等工作。(试验台与设备等报废资产由供应商负责拆卸)。
8.供应商负责协议履约过程中搬运报废资产的安全工作,发生事故由供应商承担责任并支付相关所有费用。
9.采购单位报废资产收集到一定数量后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于采购单位约定的日期对报废资产进行回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
三、履行方式
甲方不确定报废资产回收具体时间和频率,乙方以甲方通知为准。
四、回收结算
回收残值按批次结算,乙方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回收资产过磅单结算,并于报废资产转运完毕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付款;以电汇方式结算,拉运及处理报废资产所产生的搬运费、运输费、装卸费及处理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在收到乙方款项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收款收据。
五、回收凭证
乙方需在回收后两个工作日内出具法律效力回收证明等材料。
六、对报废资产等进行回收,回收后拆解处理
一、可回收设备要求:
医疗设备及家具等
校内可回收物资回收服务(生活废品等)
二、服务需求: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报废资产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和处置废物,并使环境不受污染。如果在处理上述报废资产的过程中发生任何污染事件及由此而受到的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2.自采购单位报废资产装上供应商运输车之时起的全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如因供应商在装车或运输过程中造成报废资产部分或全部损毁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不得因此减少回收价格。
3.供应商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之时起三日内运走报废资产,并妥善保存、处理报废资产包装物。供应商对报废资产的处理应符合本协议约定,否则产生的任何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运输人员须穿工作服、工作鞋,遵守采购单位及采购单位办公现场所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5.供应商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恢复、泄露报废资产中所包含的原采购单位存储信息,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透漏报废资产的来源等有关采购单位的信息。
6.处理电脑硬盘、内存等记忆性载体时,供应商专人负责交接及销毁处理等过程,处理方式为不可逆的物理损坏式拆解。如发生因记忆载体流失或其他可归责于供应商的原因而导致其中信息泄露的,全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7.供应商要按采购单位指定地点负责报废资产的搬运、装车、运输等工作。(试验台与设备等报废资产由供应商负责拆卸)。
8.供应商负责协议履约过程中搬运报废资产的安全工作,发生事故由供应商承担责任并支付相关所有费用。
9.采购单位报废资产收集到一定数量后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于采购单位约定的日期对报废资产进行回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
三、履行方式
甲方不确定报废资产回收具体时间和频率,乙方以甲方通知为准。
四、回收结算
回收残值按批次结算,乙方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回收资产过磅单结算,并于报废资产转运完毕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付款;以电汇方式结算,拉运及处理报废资产所产生的搬运费、运输费、装卸费及处理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在收到乙方款项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收款收据。
五、回收凭证
乙方需在回收后两个工作日内出具法律效力回收证明等材料。
六、对报废资产等进行回收,回收后拆解处理;达到采购人服务要求。
框架协议签订后1年,{服务期满后,如中标方服务能够达到采购方框架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标准,则可续签一年框架协议,服务框架协议以年为单位签订(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两次,若未达到甲方要求标准,甲方有权解除框架协议}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
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达到采购人服务标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02包 :无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瑞、肖冰、符秀敏、金洪波、赵德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2]857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向入围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每家入围供应商代理费为人民币300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02包因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故此包组流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医药职业学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乔松路2号        

联系方式:024-298253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024-22825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畅

电 话:  024-2282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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